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以奖代补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农改[2012]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2-4
实施时间: 2012-1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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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制度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夯实农村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财政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责任以县乡政府为主。为调动各级政府做好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工作,激励县乡政府增加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的补助,切实承担起村干部基本报酬主要保障责任,实现村干部基本报酬与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协调增长,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9]102号)的精神,特制定《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以奖代补转移支付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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