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7]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2-14
实施时间: 2017-2-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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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主体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和各市财政局。具体收费标准为:初级64元/人·科,中级67元/人·科,高级89元/人·科。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上缴中央、自治区财政部门考务费(初级每人每科14元、中级每人每科17元、高级每人每科39元)。考试费是指组织考试的机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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