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资[2017]1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2-20
实施时间: 2017-3-1
失效时间: 2022-2-28
法规类型: 河北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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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0日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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