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发[2016]5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6-9-8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8-4-3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