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属地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2-15
实施时间: 2017-2-1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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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般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因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对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属地作相应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属地调整
  1.原江东区财政局管辖的原江东区范围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宁波市本级下放部分,下同),统一划归鄞州区财政局管理;
  2.原鄞州区财政局管理的,从事会计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范围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划归海曙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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