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发文文号: 闽财社[201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1-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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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了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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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