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2003]9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03-11-17
实施时间: 2003-11-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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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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