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及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综[2014]5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4-10-30
实施时间: 2014-10-3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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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中央和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棚改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作用,做大省城投公司资产,增强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省级“统借统还”的承接能力,扩大我省吸收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优惠贷款规模,支持市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跨越发展,现就棚改补助资金的使用安排通知如下:
  一、棚改补助资金按现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分配并下达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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