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综[2014]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6-1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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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住建局(建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发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在分配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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