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综[2016]2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12-1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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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不发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精神,各地2016年新建(含购买、长期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停止执行。大部分市县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需求减少,出现了从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计提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无对应支出项目而闲置结余,与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高额负债并存,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情况。各级审计等部门在专项审计、检查中也多次提出部分市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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