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数字办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建[2015]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6-16
实施时间: 2015-6-16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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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数字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的精神,加快培育发展互联网经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制订《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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