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建[2017]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18
实施时间: 2017-1-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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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数字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的管理,加快培育发展互联网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5]54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项目的企业,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没有不良记录。
  二、申请互联网创业孵化补助项目的企业,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1年。
  三、企业申报的互联网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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