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2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2-20
实施时间: 2003-11-17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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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计税价格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1月17日起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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