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所便函[201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23
实施时间: 2017-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有关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以下简称“归集表”),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等要求,现就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