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17]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7-2-16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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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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