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7]27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2-9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现将重新审核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利收费标准
  (一)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按《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附件1)规定执行。
  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P......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pdf    
2.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部分修订:
发文标题: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24]15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4-8-6
实施时间:202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