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工发[2003]19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12-3
实施时间: 2003-12-3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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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我局制定了《关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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