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16]28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27
实施时间: 2016-12-2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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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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