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房产交易[2016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10
实施时间: 2017-2-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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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税总发[2017]4号)和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升级启用房产交易(2016版)的通知要求,我省(除厦门外)从2017年2月11日8:00起启用金税三期系统房产交易(2016版)相关功能,届时将关闭现有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功能模块,启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2016版)功能模块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2016福建导入模板)》。请有需要的纳税人及时下载新模板。下载渠道:
  1.登录后单击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2016版)模块操作界面的“下载导入模板”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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