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1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1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统一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新系统提供了自动计税、申报校验、查询统计和自助学习功能,更加便于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为帮助您熟悉新系统,我们提供了自动安装包和操作手册,敬请点击以下地址下载安装,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使用新系统申报。原山东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和企业综合办税平台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功能,自2017年1月1日统一停用。
  在新系统使用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联系当地地税机关或拨打&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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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联通.zip    
2、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操作手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