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28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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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税收执法,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委托代征单位负担,结合安徽省实际,现对《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作如下修订:
  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
  税款缴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收取税款的当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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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