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7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16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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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日因系统故障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业务无法如期完成,为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广东国税系统(不含深圳市)2017年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7年1月18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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