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外汇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1-1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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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停止发行外汇券后企业原有的外汇券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通知》规定,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有关外汇券使用的各项规定均没有改变,企业可以将外汇券用于购物,也可以用于支付费用,并不受时间限制。
  企业也可将外汇券向外汇指定银行兑换成外币或结汇。通常对于允许保留现汇帐户的企业均可将外汇券兑换成外币,对于不允许保留现汇帐户的企业,则只能向银行结汇。兑换成外币或结汇的方法是:按1993年12月31日外汇牌价兑换成外币,如需结汇的,则按1993年12月31日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再按汇当日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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