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函[2017]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4
实施时间: 2017-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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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规范有序开展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以下简称12万申报)工作,提升本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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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自行纳税申报相关材料报送式样及要求.doc    
2016年度本地区按年所得排名前1000名纳税人情况年度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