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7]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深汕合作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大企业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有关规定,对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经省民政厅结合登记管理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公示无异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了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016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