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外汇体制改革后关于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94]财会字第0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1-1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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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汇率并轨前企业调入的外币怎样处理?并轨后企业新调入的外币又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随着汇率的并轨,外汇调剂市场将会自然取消,但为了保证新旧体制衔接,避免发生脱节,在1994年第一季度内,外汇调齐市场仍然存在,企业如外汇不足,仍然可凭有关手续到外汇调剂市场购汇。由于汇率并轨后,市场荡价与调剂已相当接近,没有必要对调剂外汇采用与其他外汇不同的核算方法,因此对企业在汇率并轨前调入的外缺点和并轨后调入外币的会计处理重新作了规定。过去对调剂外缺点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二种:
  第一种方法是将调入的外币按实际调剂价单独记帐,调入的外币在支用时,按帐面调剂价折合成记帐本位缺点记帐,采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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