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保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2016]165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1-14
实施时间: 2016-11-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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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保资金使用管理,压实资金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保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告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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