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17]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1-12
实施时间: 2017-1-1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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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信息,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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