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6]5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28
实施时间: 2016-12-28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5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钦州保税港区地方税务局,南铁残办: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收管理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桂财税[2016]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