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15]6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5-12-3
实施时间: 2015-1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2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房改办,区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综[2015]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doc    
附_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