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16]4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9-26
实施时间: 2016-9-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5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海、钦州、防城港市财政局、海洋局:
  从2007年以来,我区海域使用金减免的审批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桂财综[2007]15号)相关规定,海域使用金减免按“先缴后退”程序办理。在具体执行“先缴后退”中,由于申请流程过于繁琐复杂,导致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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