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17]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1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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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一、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从2017社保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70元调整为50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
  二、扩大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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