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发文文号: [93]财会字第8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12-31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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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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