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综发[2017]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1-19
实施时间: 2017-1-19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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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统计报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结售汇统计中关于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统计自报送2017年1月报表起,按本通知规定填报附件报表。
  二、附件报表实行总行报送制度,银行(含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行或外资银行主报告行应汇总境内各分行统计数据后,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分支局)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分支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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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