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放打印商事登记变更[备案]通知书功能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市质公告[2017]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1-13
实施时间: 2017-1-1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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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为此,我委已在官网http://www.szmqs.gov.cn/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栏目开放打印商事登记变更(备案)通知书的功能,登记经办人登录账户即可打印加盖登记部门电子印章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此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在其他单位办事的证明文件,我委所有办事窗口不再打印发放此类通知书,也不对经办人自行打印的通知书加盖实物印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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