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财务报表有关税金指标填报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7-1-19
实施时间: 2017-1-19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05
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各联网直报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已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现对各专业财务报表中有关指标的填报作如下说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