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企[2016]15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2-23
实施时间: 2016-12-23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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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级企业主管委、办、厅、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6]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出如下工作说明和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2016年度自治区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编报范围是:境内、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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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新财企〔2016〕153附件.pdf    
新财企〔2016〕153附件2.pdf    
新财企〔2016〕153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