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7]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1-11
实施时间: 2017-1-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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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经过前一阶段的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或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适用期已过的77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41件因涉密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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