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6]2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2-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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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口粮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县、乡两级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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