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沪工商规[2017]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1-5
实施时间: 2017-1-5
失效时间: 2020-6-30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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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
  为了统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现结合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罚程序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旧程序衔接
  2016年11月1日之后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处罚程序规定》。
  2016年11月1日之前已经立案的案件,相关处罚程序在2016年11月1日之后适用《处罚程序规定》。
  二、集体讨论决定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由各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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