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工商规[2017]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1-10
实施时间: 2017-2-10
失效时间: 2020-6-30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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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检查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广告案件执法工作,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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