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市区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7]5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7-1-9
实施时间: 2017-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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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流动人口管理,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金华市区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居住登记要求
  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金华市区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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