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 甬政发[2016]13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19
实施时间: 2016-12-19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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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下列1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替代,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市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宁波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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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