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7]4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22
实施时间: 2017-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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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有关单位、各设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收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现就代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代收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由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办理准予设置使用并依法进行管理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按规定所应缴纳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二、代收时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17年2月1日起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代收工作。
  三、代收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地税服务窗口。
  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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