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茶叶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6]2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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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支持我省茶叶流通市场发展,促进茶叶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专门经营茶叶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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