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企资[2016]43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其他地方机构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7-1-4
实施时间: 2017-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8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银监分局、监管办,省内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宁波不发):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金[2015]10号),现就做好201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补偿政策主要内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