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化解钢铁水泥玻璃过剩产能专项核查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建冶煤[2017]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5
实施时间: 2017-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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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信工作会议和钢铁水泥玻璃船舶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题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化解钢铁水泥玻璃过剩产能,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化解钢铁水泥玻璃过剩产能专项核查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核查范围
  (一)核查落后产能。钢铁方面:使用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水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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