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育苗池和孵化池补偿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16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2
实施时间: 2016-11-12
失效时间: 2021-11-12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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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调整育苗池和孵化池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2日
  关于调整育苗池和孵化池补偿标准的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我市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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