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信函中小[2017]2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1-10
实施时间: 2017-1-10
法规类型: 典当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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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为规范典当行经营活动,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行业监管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典当行(不含厦门市,下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省经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审内容
  (一)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银行开户情况、设区市监管部门对典当行银行开户账户备案登记情况;典当业务发生的当金、息费是否通过典当行的银行账户发放和回收;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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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福建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2016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