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信运行[2017]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1-11
实施时间: 2017-1-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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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企业产能发挥,推动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决定2017年一季度继续实施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不含已列入福建省压减过剩产能的企业及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
  (二)2017年1—3月工业总产值(指1—3月内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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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017年1-3月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xls